一、本所所長候選人提名與推薦:
- 本所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- 由本會就本所合乎候選人資格之專任教師徵詢同意後提名。
- 受理日期:本(110)年4月7日起至4月20日止。
二、候選人資格:
- 以本所合格專任副教授為原則。
- 由本所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二分之一連署推薦之非本所合格專任教授。
- 具有學術成就、品德高尚、服務熱忱、行事公正及行政能力者。
三、候選人資料:
- 候選人須填妥個人資料表(含著作目錄)及對本所事務與未來發展之主張,送交所辦公室。
- 截止日期:本年4月20日下午5時以前。本會於4月22日召開會議審查之。
四、候選人公告:候選人資料於4月23日送達本所各專任教師,並張貼公布之。
五、投票:
- 5月6日(星期四)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,於本所辦公室舉行。
- 投票方式採無記名圈記;若候選人為兩人以上時,每票至多圈選二人。
- 投票時間截止後隨即開票,由本委員會互推一名委員擔任監票人員。
六、本會於5月6日投票結束後,召開會議議決人選後,報請院長轉請校長核聘之。
七、本公告未盡事宜,悉依本所「所長選薦辦法」辦理。